【字體:大 中 小 】【發(fā)布時間:2016-07-07】 【作者:/來源:】 【閱讀: 次】【關閉窗口】
中共莆田市委黨校 莆田市行政學院
關于校院過渡性用房管理暫行規(guī)定
為解決好校院部分在職干部職工住宿困難問題,,更好發(fā)揮過渡性住宿用房作用,經(jīng)校委會研究,,同意制發(fā)以下暫行管理規(guī)定:
第一條:校院2號綜合樓預留的簡易住宿用房僅作為解決部分校院教職工臨時住房困難的過渡性場所,。
第二條:過渡性用房適用對象為:1、自身及配偶在莆田中心城區(qū)(以民政部門界定為準)沒有住房的,;2,、因家庭變故或特殊原因造成實際無房居住的;3,、自然災難造成臨時住宿困難的,。
第三條:過渡性住宿用房使用原則:1、先來后到原則,;2,、實事求是原則;3,、適時騰退原則,;4、按規(guī)納租原則,;5,、費用自付原則;6,、申請抽簽原則,;7、一人一間原則,。
第四條:過渡性住宿用房在有空置的情況下,,符合條件的須先向行政處提出書面申請,在校院范圍內(nèi)公示后,,沒有異議的提交校委會研究確定,。
第五條:入住者須服從校院管理制度,違反規(guī)定,,經(jīng)校委會研究決定須無條件及時騰退,。
第六條:每間每月租金暫定為100元,每半年提前一次性向財務室付清,。水電費用按實際使用數(shù)量結算,,每季度繳納一次。
第七條:過渡性用房提供基本住宿條件,,住戶要愛護公物,,騰退時對損壞的公物應照價賠償。如需裝修,須事先報校院行政分管領導批準,,騰退時固化裝修物歸校院所有,,不得要求新入住住戶付費。
第八條:取得入住資格的用戶,,要自覺維護校院形象,,不得私自外租、外借,,不得從事違法活動,,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立即取消居住資格,,收回過渡性用房,。自身及配偶在中心城區(qū)取得住房的,須在取得住房半年內(nèi)騰退過渡性用房,。
第九條:本規(guī)定自下發(fā)之日起施行,。
第十條:本規(guī)定解釋權歸校院行政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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