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大 中 小 】【發(fā)布時間:2024-03-29】 【作者:/來源:】 【閱讀: 次】【關閉窗口】
各處、室,木蘭溪干部教育培訓中心:
為進一步落實從嚴治校方針,規(guī)范校(院)工作人員外出活動管理,經(jīng)校(院)委會研究決定,現(xiàn)將新修訂的《中共莆田市委黨校、莆田市行政學院工作人員外出活動管理規(guī)定》印發(fā)給你們,請嚴格遵照執(zhí)行。
中共莆田市委黨校 莆田市行政學院
2024年3月28日
中共莆田市委黨校 莆田市行政學院
工作人員外出活動管理規(guī)定
為貫徹全面從嚴治黨要求,推進從嚴治校、從嚴治教、從嚴管理,進一步加強和落實從嚴管理干部要求,規(guī)范校(院)工作人員外出活動管理工作,根據(jù)《中國共產(chǎn)黨黨校(行政學院)工作條例》,結合校(院)工作,制訂本規(guī)定。
一、適用范圍
校(院)工作人員外出活動是指校(院)工作人員在校(院)外,以校(院)名義或校(院)工作人員身份組織、參加的,未列入校(院)日常工作安排的各類活動。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應邀或受聘進行的宣講、授課、評審等。
2.經(jīng)批準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社會組織兼職或掛職,借調(diào)、抽調(diào)到其他單位或部門開展工作。
3.參加各類培訓、進修、交流、調(diào)研等活動。
4.參加各類學術會議、業(yè)務會議。
5.參加其他活動。
校(院)工作人員在法定節(jié)假日、寒暑假期間參加上述活動的,也要報備,不能用請假代替報備手續(xù)。
二、審批程序
校(院)工作人員外出參加活動,應持活動組織方的邀請函、會議通知或相關通知文件,填寫《校(院)工作人員外出活動報備審批表》,履行外出報備手續(xù),確因事項緊急不能書面報告的,可按審批權限口頭報批,事后補報。
1.校(院)領導外出活動,經(jīng)常務副校(院)長審批,報辦公室備案。
2.科級領導干部和處室負責人外出活動,經(jīng)分管校(院)領導簽署意見,由常務副校(院)長審批后,報組織處備案。
3.其他工作人員外出活動,經(jīng)處室負責人簽署意見,由分管校(院)領導審批后,報組織處備案。
4.由綜合處室組織的3 人(含)以上集體性外出活動,由承辦處室統(tǒng)一履行報備手續(xù),報組織處備案。
三、具體要求
1.校(院)工作人員外出活動須在完成校(院)規(guī)定的工作及分配任務的前提下,不能影響校(院)工作,不能缺席校(院)重大活動。
2.校(院)工作人員外出活動須嚴守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guī)矩,自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堅持“黨校姓黨”原則,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傳播正能量。
3.校(院)工作人員外出活動是校(院)教研工作的延伸,代表著校(院)形象和整體水平。外出活動人員須牢固樹立集體榮譽感和責任感,注重校(院)形象,嚴謹治學,認真工作,自覺遵守社會公德,積極維護校(院)聲譽。
4.校(院)工作人員因外出活動而影響了校(院)內(nèi)工作任務,或接到在政治觀點、教學態(tài)度、廉潔自律等方面有明顯問題的反映,經(jīng)查屬實的,將按照相關規(guī)定作出處理。校(院)工作人員本人要對外出活動言行負責,并承擔相應責任。
5.未經(jīng)申報或未獲批準擅自外出的,發(fā)生各類問題,依照黨內(nèi)紀律規(guī)定和國家相關法規(guī)予以追責問責;屬在工作日外出未報備的,按曠工對待。
四、本規(guī)定解釋權歸校院委員會。
中共莆田市委黨校(莆田市行政學院)外出活動報備審批表
年 月 日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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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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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坐交通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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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聯(lián)系人及聯(lián)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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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 止 時 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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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共 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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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名稱及本人擔負的主要任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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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諾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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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嚴格遵守黨紀黨規(guī),始終堅持“黨校姓黨”。 2.嚴格遵守校紀校規(guī),展示校(院)良好形象。 3.嚴格遵守學術規(guī)范,堅決不搞弄虛作假。 4.嚴格遵守保密紀律,確保不泄密不失密。 本人鄭重承諾,遵守以上規(guī)定,不發(fā)表有悖于中央大政方針的不當言論,如有違反,自愿承擔相應責任。
承諾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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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部門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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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副校(院)長意 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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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務副校(院)長意 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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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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