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大 中 小 】【發(fā)布時間:2015-05-25】 【作者:/來源:】 【閱讀: 次】【關閉窗口】
二O一五年五月十二日
學員到課率是維護正常教學秩序的基礎與關鍵,按照《關于在干部教育培訓中進一步加強學員管理的規(guī)定》的精神,結合我校院實際,特規(guī)定如下:
一、學員應自覺遵守校院出勤、考勤的相關規(guī)定,有效處理工學矛盾,自始至終保持高到課率。
二、學員考勤主要以以下方式進行:一是學員本人課前簽到;二是班主任跟班點名;三是課任教師考勤;四是學員管理處根據學員座位牌不定期抽查考勤。
三、學員學習期間,原則上不得請假。因情況特殊需請假者,應嚴格按程序辦理。公假由學員所在單位出具公函或證明,病假由公立醫(yī)療機構出具證明。請假一天由學員管理處審批,二天由分管副校院長審批,三天由常務副校院長審批,三天以上報市委組織部審批。
四、學員請假時應由本人提出申請,附上相關材料,由班主任送學員管理處按程序審批,未獲批準之前,不得擅自缺勤。
五、每個教學單位(每午為一單位)請假人數不得超過教學班總人數的10%,學員管理處與班主任必須嚴格把關。
六、學員曠課3次(即3個教學單位,每午為一個教學單位)予以退學處理。遲到、早退3次算作曠課一次。
七、學員曠課(2次以下,含2次)加上請假累計超過總學時的1/7者,予以退學。即一個月班次累計不得超過3個學習日,兩個月班次累計不得超過5個學習日。
八、學員管理處抽查的結果(含請假、曠課、遲到、早退)將在校院內實名通報,通報時間兩天,對嚴重違規(guī)者將通報學員所在單位或組織人事部門。
九、學員簽到應實事求是,反對弄虛作假,反對代簽等不良行為,一經發(fā)現,將進行通報批評。
十、學員管理處要本著對工作、對學員負責的精神,認真履行職責,做到公平、公正、公開、透明,并自覺接受校院領導及全體學員的監(jiān)督。
十一、本規(guī)定由學員管理處負責解釋,凡與本規(guī)定不符者以本規(guī)定為準。